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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Q&A

本校各項競賽績優表現

一、本校112學年度教師及學生參加各項校外競賽活動表現優異,獲獎項目共計19項,其中學生競賽活動區分語文、體育及音樂類等3大類型競賽活動,充分展現學生允文允武的特質。

二、學生參加競賽獲獎人員:

(一)語文類競賽:共計獲獎12項。

本校112學年度學生校外競賽績優表現-語文類競賽

項次

項目

獎項

獲獎人員

指導老師

備考

1

全國高中閱讀心得寫作

優等

愛15班陳彥豪

邱于珊

廖靜惠

 

2

甲等

愛10班曾慶仁

蔡宣霈

 
3 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排灣族語朗讀

第一名

愛4班 歐元

邱于珊

 
4

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阿美族語朗讀

第二名

誠6班黃冠維

楊筱琪

 

5

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太魯閣族語朗讀

第一名

誠6班黃威翔

楊筱琪

 

6

第四名

誠14班林睿翔

楊筱琪

 

7

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泰雅族語朗讀

第一名

智7班 賴彥庭

曾惠玲

 

8

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魯凱族語朗讀

第一名

愛11班 巴以倫

邱于珊

 

9

高雄市語文競賽-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第二名

愛6班 李翊愷

陳莉雯

 

10

第三名

愛3班 陳峙允

陳莉雯

 

11

第三名

仁7班 黃品勛

倪瑋均

 

12

全國英文單字比賽-南區決賽

佳作

誠8班 何威志

李明峰

 

 

(二)體育類競賽:共計獲獎6項。

本校112學年度學生校外競賽績優表現-體育類競賽

項次

項目

獎項

獲獎人員

指導老師

備考

1

全國劍道錦標賽-高雄市、台南市、桃園市賽區

第一名

智5班劉祐辰

黃士銘

 

2

全國高中排球聯賽

第三名

高中排球隊

卓子昊

 

3

全國高中軟式棒球聯賽-高雄組

第一名

高中棒球隊

陳祈融

 
4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桌球團體賽

第四名

高中桌球隊

古宗庭

 
5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羽球團體賽

第三名

高中羽球隊

陳青詠

 
6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空手道個人賽

第三名

誠13班王賢

陳青詠

 

 

(三)音樂類競賽:共計獲獎1項。

本校112學年度學生校外競賽績優表現-音樂類競賽

項次

項目

獎項

獲獎人員

指導老師

備考

1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中職組-71人以上行進管樂

全國優等

樂旗隊

王秀田

崔華傑

王國彬

簡語彤

 

 

教務處

一、本校112學年度學曆表已公告於本校官網「最新消息」(請點我)

二、近期重要學曆:

(一)校慶暨懇親會補假:5月13日(一)。

(二)國中部113年班參加國中教育會考:5月18日(六)至19日(日)。

(三)高中部113年班期末考:5月30日(四)至31日(五)。

(四)國、高中部113年班學期補考:6月6日(四)至7日(五)。

(五)端午節連假:6月8日(六)至6月10日(一) 。

(六)畢業典禮:6月14日(五)。

(七)國、高中部1、2年級期末考:6月24日(一)至26日(三)。

(八)志工活動:6月27日(四)。

(九)第二學期休業式:6月28日(五)。   

(十)學期補考及溫書:6月29日(六)至7月2日(二)溫書、3日(三)、4日(四)測驗。

(十一)高中部重修學分:6月8日(一)至23日(二)。

※本校於全球資訊網站建立中正預校活動行事曆,內容包含學生考試、連假、懇親及校運(慶)等各類活動,每學期不定期更新,並結合谷歌(Google)日曆,可供線上查詢。


依據
本校112學年度學曆表

一、國中部課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及科技等8大領域及特色課程。

二、在校三年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品德符合學校要求,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需有四大學習領域(含)之畢業總平均達丙等以上。
       (丙等:60~69分)  


依據
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一、依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規定,規劃及開設各領域之課程,每學期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擬定課程計畫,審議編選課程及教材,並增加軍事教育特色課程(品德教育、愛國教育、領導統御課程等),奠定培育允文允武、術德兼修之軍事領導人才為基礎。

二、高中部課程規劃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科技及藝術等8大領域之必修、選修及特色課程。

三、每學年須達升級標準且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修業期滿,普通高級中學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包括:

1、必修學分:其中教育部律(規)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
2、選修科目:至少需修習40學分且成績及格。

(二)修業期間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四、修業期滿,已修畢120(含)以上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達畢業證書發給基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依據
本校成績考查作業規定

本校國、高中部學生體能訓練要求及測驗標準,均依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健康與體育領域範圍,並參考體適能網站及運動技能測驗手冊所訂定,計有籃球、排球、羽球、足球、棒(壘)球、飛盤、仰臥起坐、坐姿體前彎、立定跳遠、1600公尺(心肺耐力)及游泳等十一項,在本校體育課多元教學下,提供學生各種訓練方式,以培養具備健康生活與終身運動知識、技能之體育素養。

  國中一年級 國中二年級 國中三年級
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測驗項目 籃球
(五點運球)
排球
(低手擊球)
籃球
(籃下投籃)
羽毛球
(發高遠球))
飛盤
(10公尺擲準)
排球
(高手舉球)
羽球
(挑球)
足球
(傳接球)
排球
(低手發球)
軟式棒球
(傳接球)
田徑
(1600公尺)
田徑
(1600公尺)
游泳
(捷式10公尺)
游泳
(捷式15公尺)
游泳
(捷式15公尺)
游泳
(捷式15公尺)
游泳
(捷式15公尺)
游泳
(捷式15公尺)
備考

 

  高中一年級 高中二年級 高中三年級
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測驗項目 籃球
(投籃)
籃球
(帶球上籃)
排球
(高手托球)
排球
(高手發球)
壘球
(擲遠)
壘球
(20公尺擲遠)
體適能
(項目如備考)
體適能
(項目如備考)
體適能
(項目如備考)
體適能
(項目如備考)
體適能
(項目如備考)
體適能
(項目如備考)
游泳
(蛙式15公尺)
游泳
(蛙式30公尺)
游泳
(蛙式55公尺)
游泳
(蛙式60公尺)
游泳
(蛙式80公尺)
游泳
(蛙式80公尺)
備考

 


依據
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
高中、高職運動技能測驗手冊

一、學期各科成績未達40分以上者,不得補考。

二、學生除全科及格外,皆須參加重修學分課程,完成重修後,再行核算成績並結算學分。

三、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領域不及格學分數達二分之一(含)以上者,應予轉學;依教育部普通高中科目基準,各領域科目如下:

(一)語文:國文、英文等9科。
(二)數學:數學等3科。
(三)社會:地理、歷史等10科。
(四)自然科學:物理、化學等18科。
(五)各領域科目請參閱期中考成績單背面說明。

四、未達轉學者,學年不及格科目應於暑假重修,重修考試後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領域不及格學分達三分之一(含)以上者重讀,重讀以乙次為限。

五、體育成績未達60分者,可參加重修,重修後成績仍未達60分者,應予轉學。

六、已重讀(降班)乙次,再達重讀標準者,應予轉學。

例如:高一張生上下學期(補考後)成績如下:

張生(上下學期補考後)學年成績有國文、英文、數學、地理四科不及格。張生不及格學分數共18學分(上下學期共48學分),未達轉學標準,應參加重修學分教學,於重修評量後核算成績是否達升級或降班重讀。  


依據
本校成績考查作業規定及現行做法

一、國中部軍費生因故轉學、畢業時未考入或無意願升讀高中部,均應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賠償在校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二、軍費生在校期間經國軍醫院證明,體格未達招生簡章所定基準(但符合當年度預校高中部體格基準者,不在轉學此限),應予轉學或亦得向本校申請轉為自費學生,可免予賠償。

三、國中部公費賠償項目及金額概算表,內容各項公費待遇及津貼之金額,以113年所核定單價金額計算,如下列各表。

國中部 完成一年級 完成二年級 完成三年級
公費賠償金額合計 13萬9,876~16萬5,796 26萬9,398~32萬1,238 40萬1,256~47萬9,016
說明 公費賠償項目計有津貼、主副食費、副食代金、副食加給、住宿費、服裝費及全民健保補助費等7項,其核算金額依個人辧理離校時間、服裝領用情況及健保費選擇賠償方式而有所不同。

 


依據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一、高中部軍費生因故轉學、畢業時未考入或無意願升讀軍事學校正期班,均應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賠償公費待遇及津貼作業規定」及「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賠償就讀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二、軍費生在學期間體格產生變化,經國軍醫院證明,未達招生簡章所定標準而遭轉學(但符合當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體格基準者,不在轉學此限),可免予賠償。

三、高中部公費賠償項目及金額概算表,內容各項公費待遇及津貼之金額,以113年所核定單價金額計算,如下列各表。

國中部直升生 完成一年級 完成二年級 完成三年級
公費賠償金額合計
(含國中3年)
56萬6,640~67萬0,320 自然組
72萬0,202~84萬9,802
社會組
71萬9,562~84萬9,162
自然組
87萬6,100~103萬1,620
社會組
87萬4,820~103萬0,340
說明 一、公費賠償項目計津貼、主副食費、副食代金、副食加給、學雜費、住宿費、服裝費及全民健保補助費等8項,其核算金額依個人辧理時間、就讀組別、服裝申領用及健保費選擇賠償方式而有所不同。
二、因應教育部113年1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83855D號函核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一般高中職規劃自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免學費方案」;本校已上呈國防部釋疑有關免學費方案之應處作為。

 

高中部外招生 完成一年級 完成二年級 完成三年級
公費賠償金額合計 16萬5,384~19萬1,304 自然組
31萬8,946~37萬0,786
社會組
31萬8,306~37萬0,146
自然組
47萬4,844~55萬2,604
社會組
47萬3,564~55萬1,324
說明 一、公費賠償項目計津貼、主副食費、副食代金、副食加給、學雜費、住宿費、服裝費及全民健保補助費等8項,其核算金額依個人辧理時間、就讀組別、服裝申領用及健保費選擇賠償方式而有所不同。
二、因應教育部113年1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83855D號函核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一般高中職規劃自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免學費方案」;本校已上呈國防部釋疑有關免學費方案之應處作為。

 


依據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一、高一第2學期期末學年成績公布後:

凡因就讀志趣不合,經相對兩人或兩人以上均已達升級標準,方能在家長同意且簽具軍種互換家長同意書切結後,提出申請轉換。

其他轉換條件:

(一)轉空軍(飛行)預備生體位應達空勤體檢標準,其體檢報告依在學體檢資料作為轉換之參酌。

(二)轉海軍須達海軍預備生學年成績序列前1/3,轉空軍專才須達空軍專才預備生學年成績序列前1/2。

(三)陸、海、空軍預備生重讀後學年成績達升級標準者,可申請轉換陸軍文學組。

(四)陸、海、空軍及政戰預備生重讀後學年成績達升級標準,體位達空勤體檢標準,可轉空軍文學組;其體檢報告依在學體檢資料作為軍種轉換之參酌。

二、高二第2學期期末學年成績公布後,轉換條件如下:

(一)因學年成績未達升級標準必須重讀時,體位達空勤體檢標準,可申請轉換空軍飛行預備生(文學組),其體檢報告以在學體檢資料作為審查依據;未達空勤體檢標準者可申請轉換陸軍預備生(文學組)。

(二)第1至第4學期平均成績排名全年班前20名(含),且德、群育成績平均80分(含) 以上、體育成績平均75分(含)以上者,得依個人意願申請辦理變更至其他軍種,惟申請轉入海軍預備生者,學年成績須符合海軍預備生成績序列前1/3,轉入空軍地勤預備生者,空軍地勤生成績序列前1/2;轉換空軍飛行預備生體位應達空勤體檢標準,其體檢報告以在學體檢資料作為審查依據。

三、高三第1學期期末學年成績公布後:

(一)凡學生因升讀志趣不合,經相對兩人或兩人以上均達官校報名標準,方能在家長同意且簽具軍種互換家長意見表簽結後,提出申請轉換軍種。

(二)陸、海軍預備生畢業時,體位達空勤標準,得優先申請轉讀空軍飛行組;其體檢報告以報考軍事學校正期班體檢資料作為審查依據。

(三)政戰預備生及陸軍文學組預備生,體位達空勤標準,得優先申請轉讀空軍飛行組;其體檢報告以報考軍事學校正期班體檢資料作為審查依據。

(四)空軍飛行生於畢業年度空勤體檢不合格,其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合於報考陸軍、海軍官校或政戰學校標準者,由承辦單位統一辦理變更軍種,得申請轉入陸軍、海軍官校或政戰學校。

四、高三第2學期期末學年成績公布後:

(一)陸、海、空軍及政戰預備生因學年成績未達升級標準必須重讀者,可申請轉換陸軍文學組。

(二)陸、海、空軍及政戰預備生因學年成績未達升級標準必須重讀者,體位達空勤體檢標準,可轉空軍(飛行)文學組;其體檢報告以報考軍事學校正期班體檢資料作為審查依據。


依據
軍種轉換實施規定

一、陸軍官校:

除應用外語系及運動科學學系外,其餘學生入學時不分系、組,並於第一學年結束後,依學年成績高低、志願排序選系,計有資訊學系、管理科學學系、電機工程學系、機械工程學系、土木工程學系、化學系、物理學系及政治學系等8個系所。

二、海軍官校:

(一)入學時不分系、組,第一學年結束後,依學年成績高低、志願排序選系,計有應用外語系、資訊管理學系、電機工程學系、應用科學學系、海洋科學學系及船舶機械學系等6個系所。

(二)第二學年結束後,各系依學年成績高低排序,實施海軍組及陸戰組選組作業。

三、空軍官校:

除應用外語系外,其餘學生入學時不分系、組,於第一學年結束後,依學年成績高低、志願排序及各系員額選讀,計有航空太空工程學系、航空電子工程學系、航空機械工程學系及航空管理學系等4個系所。

四、政戰學院:

區分政治學系(國際關係組、行政管理組)、心理及社會工作學系(心理組、社工組)、新聞學系、應用藝術系(音樂組、美術組、影劇組)等4個系所(共7組),其中應用藝術系學生須參加專長測驗。

※詳情依112年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簡章為主


依據
112年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簡章

學務處

一、學生社團選擇,以優先志願選填方式,輔以隨機填註原則分配社團。

二、具有特殊專長或曾有參加各類比賽獲獎,且與本校設立之社團性質相符者,可自行向單位呈報,優先加入相應社團。

三、聘請各社團指導老師所需鐘點費用均由本校支應;另年度11月將由校方檢討經費採購必要之社團教具,惟個人使用之物品及耗材,將依各社團教學所需,由學生自費採購使用。

四、社團時間為星期五下午第6、7節課,依學曆表排定每學期六至七次社團課程。

五、本校代表隊:

技藝類:樂旗隊及合唱團等2項。

體育類:桌球、籃球、棒球及排球隊等4項。


依據
學生手冊及社團實施規定

一、原則:

(一)違犯校規受警告以上處分之高(國)中部學生,於觀察考核期間內表現良好,未再犯相同違失者得依本作法申請改過銷過。
(二)觀察考核期間,自違失行為終了時起算,警告為2星期、小過為1個月、大過為2個月。但違反下列項目者,警告為1個月、小過為2個月、大過為4個月,且再犯之懲處不得申請改過銷過。違反考試規定。

  1. 違反考試規定。
  2. 以言語侮辱師長或隊職幹部。
  3. 逾假未歸或不假離校。
  4. 恐嚇、鬥毆、賭博,或於校內外有影響校譽之不當言行舉止。
  5. 使用未經核准之行動電話或未依規定時間使用。
  6. 偷竊。

二、作法:

       經班導師與大隊長同意,得依本作法申請改過銷過,由各大隊職幹部規劃律定罰勤或基本教練,並於課餘、例假日或寒暑假等時段實施。

(一)警告:罰勤或基本教練滿4小時。
(二)小過:罰勤或基本教練滿12小時。
(三)大過:罰勤或基本教練滿36小時。  


依據
學生學則

一、學生中隊:

由中隊輔導長及區隊長協助處理,並以生活輔導、照顧為主,課業輔導為輔。

二、學生大隊:

由大隊輔導長藉由觀念溝通及經驗分享等方式協助學生適應校園生活,並營造親師溝通平台,穩定學生就學心緒。

三、學生指揮部:

負責指導學生大隊家屬聯繫及危安事件回報。

四、心衛中心:

由專任輔導老師(6人)提供生涯輔導、紓壓學習、通報轉介及人格測驗等服務;聯繫電話:07-7401157。  


依據
學務章則

一、實習幹部應致力成為學生楷模,除在校期間表現優異、品德端正、智育績優、言行正常,且未遭受記過以上處分,能讓全體學生起而效法,作為未來努力目標邁進。

二、實習職務:實習職務:區分實習班長、輔導學長、班級幹部及寢室長。

三、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同一職務以不得連任為原則,以全體學生均能歷練為目標。

四、由班級導師及隊職幹部,針對平時上課表現、服務熱忱及督課紀錄共同考核,並於所擔任職務結束前辦理獎懲;如因個人特殊狀況不能履行職責而替換,由大隊檢討適懲。


依據
實習幹部制度具體作法

總務處

學生在學期間不須繳納健保費,統一由國防部繳交,惟學生轉(退)學時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第9條規定,軍費生未依招生簡章所訂修業期限完成學業者,應賠償軍事學校就讀期間所受領補助之全民健保費用。


依據
國防部辦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作業規定

一、本校依國軍伙食管理作業指導,辦理年度伙食勞務委外招標,並透過評選會議,選取優質團膳公司,負責本校團膳作業。

二、年度得標承包商負責膳食供應及環境衛生清潔,本校每日派遣監廚人員對承商實施膳食勤務環境衛生督導,另由勤務隊及學生大隊區隊長擔任每日監廚,業管總務處及醫務所於每週實施膳食環境及伙房衛生督導,以維護學生用餐品質。

三、學生主副食費1,649元、副食補助費1,320元及營養給補費350元計3,319元。

四、學生每月副食加給,排定週二、四晚或考試前採購夜點(鮮奶、麵包等餐點),以補充學生營養。

五、114年起學生主副食費調整為1,697元、副食補助費1,790元及營養給補費350元計3,837元(提升518元)。


依據
112年度國軍官兵個人主副食「給與計價標準」表

國中一年級及高中一年級,新生入學時以初補配發各項服裝給個人(如下表領用清單),自入學次年度開始核配學生服裝供售站額度,可滿足消耗性服裝購買;國中部(國二、三)8,265點、高中(高二、三)7,382點,每位學生核配點數均為固定額度。

範例 服裝補給經費
113年入學年(國、高中) 領初補服裝
114年一年級(一升二期間) 服裝點數4,134點
115年二年級(二升三期間) 服裝點數6,470點
116年三年級 無點數待升高中部(官校)後初補

 

高中部新生入學服裝領用清單
品項 數量 品項 數量 品項 數量 品項 數量
漂白特製大盤帽 1頂 灰藍毛龍軍便褲 2件 短統皮鞋 1雙 白色短統棉襪 3雙
淺藍T/C短袖軍便衣 2件 灰藍軋別丁軍便褲 2件 運動服(長短上衣*3、長短褲*3、外套) 1套 黑色自動領帶 1條
淺藍毛龍長袖軍便衣 2件 黑紗帶連不鏽鋼頭 1條 運動鞋 1雙 白內衣(短袖) 3件
灰藍夾克上衣 1件 典禮衣 1件 衛生衣(長袖) 2件 黑色短統棉襪 3雙
淺灰色飛行夾克 1件 白夏服典禮褲 1件 四角內褲 3件 藍毛巾 3條

 

國中部新生入學服裝領用清單
品項 數量 品項 數量 品項 數量 品項 數量
便帽 1頂 制服外套 1件 藍毛巾 3條 運動長褲 3件
短袖制服上衣 2件 棗紅色自動領帶 1條 白色運動短襪 6雙 運動短褲 3件
長袖制服上衣 2件 棗紅色腰帶 1條 黑色短筒皮鞋 1雙 短袖運動上衣 3件
制服短褲 2件 白內衣 3件 名條(制服用) 5個 長袖運動上衣 3件
制服長褲 2件 四角內褲 3件 運動服外套 1件 運動鞋 1雙

 


依據
112年度服裝補給計畫

一、本校主要營舍於65年興建,相關生活設施年久老舊,自107年起配合國中部復召,已逐步針對校內浴廁、外牆、餐廳、寢室(教室)冷氣及燈具等設施進行整修及汰換,提升官兵及學生住用品質。

二、目前已完成寢室及教室(計293間)冷氣安裝、LED燈具全面更新,浴室(48間)整修完成44間、廁所(110間)整修完成80間、營舍及餐廳(20棟)外牆全面整修,本校逐年持續修繕,預於114年全數完成修繕。

三、本校113年底前遵國防部指導,執行行政院「太陽光電計畫」,辦理不動產標租作業,將25座籃球場整修成太陽光電風雨球場,未來全天候均能於球場實施體育課程及體能活動。

單位 營舍外牆修繕 學生浴室修繕 學生廁所修繕 教室、寢室冷氣及LED燈更新 餐廳外牆
1大隊(高三) 總棟數:3
已完成:3
待修繕:0
總間數:12
已完成:12
待修繕:0
總間數:18
已完成:18
待修繕:0
總間數:114
已完成:114
待修繕:0
總棟數:3
已完成:3
待修繕:0
2大隊(高一) 總棟數:6
已完成:6
待修繕:0
總間數:12
已完成:12
待修繕:0
總間數:36
已完成:32
待修繕:4
總間數:58
已完成:58
待修繕:0
3大隊(高二) 總棟數:6
已完成:6
待修繕:0
總間數:12
已完成:8
待修繕:4
總間數:36
已完成:23
待修繕:9
總間數:58
已完成:58
待修繕:0
4大隊(國中) 總棟數:2
已完成:2
待修繕:0
總間數:12
已完成:12
待修繕:0
總間數:20
已完成:20
待修繕:0
總間數:63
已完成:63
待修繕:0

 


依據
國軍營繕工程教則
一、軍事院校學生出國觀光及探親:於不影響學業下,經權責長官核定,學生可於春節及寒、暑假、畢(結)業,得併例假申請出國觀光及探親。
二、應備妥資料:
       觀光:申請報告書乙份、旅行社契約書乙份、家長同意書乙份。
       探親:申請報告書乙份、家長同意書乙份、親屬證明(身分證、戶籍謄本、公民身分證、大使館證明文件)、行程表。
三、軍事院校學生不得自由行進入大陸地區及旅遊警示區轉機至大陸地區
 

依據
1.國軍人員出國業務作業規定
2.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

醫務所

一、國中部:

(一)在學體檢:國二上學期實施。
(二)升讀體檢:依本校高中部招生簡章公告日起,國三上學期實施(預計12月至翌年1月)。

二、高中部:

(一)在學體檢:高一下學期實施。
(二)升讀體檢:依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簡章公告日起,高三上學期實施(預計10月至11月)。

三、依「國軍志願役新進人員體格檢查作業規定」,律定國軍高雄總醫院為本校責任醫院,學生體檢報告如有異常項目,複檢機制以國軍軍事院校體檢作業支援醫院為主,除特定心律不整項目,依國防部律定無複檢機制外(113學年度高、國中部及113學年度正期班入學簡章之體格區分表明定項目),餘均依規定安排學生至國軍醫院實施複檢作業。


依據
國軍志願役新進人員體格檢查作業規定
本校高、國中部入學招生簡章
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一、辨色力異常

(一)檢查標準:「辦色力異常(色盲、色弱)」屬不合格體位。
(二)檢查方式:判別色盲檢測圖,對於色卡數字辨識,應於3秒內完成正確判讀。
(三)複檢做法:經檢查為辨色力異常,於報告獲得時,至原檢查醫院眼科門診實施複檢,如仍具爭議時,則依循軍醫局指導至三軍總醫院複檢,並開立診斷證明書提供體檢中心辦理體位變更。

二、視力不合格

(一)國中部

1、檢查標準:最佳矯正視力達0.8以上,且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1.5屈光度(150度)以內。
2、複檢作法:經檢查視力未達0.8以上,須配戴矯正眼鏡(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150度以內),於報告獲得時,至原檢查醫院眼科門診實施複檢,並開立診斷證明書提供體檢中心辦理變更。

(二)高中部:

1、陸軍、海軍、空軍(地勤)預備生、政治作戰預備生:

(1)檢查標準:各眼最佳視力達0.8以上,且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4.8屈光度(480度)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者1年以上經檢查無後遺症者。
(2)複檢作法:經檢查最佳視力未達0.8以上,須配戴矯正眼鏡(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480度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者,需附證斷證明書,於報告獲得時,至原檢查醫院眼科門診實施複檢,並開立診斷證明書提供體檢中心辦理變更。

2、空軍(飛行)預備生:

(1)檢查標準:兩眼裸視視力各達0.8以上且不得實施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
(2)複檢作法:經檢查裸視視力未達0.8以上,於報告獲得時,至原檢查醫院眼科門診實施複檢,並開立診斷證明書提供體檢中心辦理變更。

(三)正期班:

1、陸、海、空軍軍官學校、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

(1)檢查標準:最佳矯正視力達0.6以上,且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6個月以上,經軍校體格檢查無後遺症者。
(2)複檢作法:經檢查視力未達0.6以上,須配戴矯正眼鏡(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600度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者,需附證斷證明書,於報告獲得時,至原檢查醫院眼科門診實施複檢,並開立診斷證明書提供體檢中心辦理變更。

2、各校院航空組(飛行生):

(1)檢查標準:兩眼祼視各在0.6以上,且各眼最佳矯正視力均達1.0,並經空勤體檢(空勤視力箱)合格且不得實施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
(2)複檢作法:經檢查兩眼祼視未達0.6以上,需配戴矯正眼鏡(兩眼矯正視力須達1.0);空勤視力箱不合格,需至本校醫務所練習,於報告獲得時,至原檢查醫院眼科門診實施複檢,並開立診斷證明書提供體檢中心辦理變更

3、軍事學校「軍事院校正期班升讀體檢」審查作業非屬本校權責,核判權責隸屬國防部軍醫局,若體檢異常項目經複檢報告仍有疑義時,則需由國防部軍醫局審認其必要性,始可至指定醫院實施複檢。


依據
國軍志願役新進人員體格檢查作業規定
本校高、國中部入學招生簡章
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一、檢查標準:
脊椎骨畸形彎曲≦20度。

二、成因分析:
因學生日常生活坐姿不良,加上骨骼適逢生長期,易造成脊椎側彎症狀,且於拍攝X光時,因站姿影響拍攝角度,造成後續X光片判讀與實際狀況出現落差。

三、複檢作法:
於報告獲得時,至原檢查醫院骨科門診實施複檢,如仍具爭議時得由軍醫局同意至醫學中心複檢,並開立診斷證明書提供體檢中心辦理變更。  


依據
國軍志願役新進人員體格檢查作業規定
本校高、國中部入學招生簡章
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一、為落實選員機制及維護部隊純淨,本校招生委員會將提供考 生基本資料函送軍醫局,由軍醫局函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 險署協助辦理精神、癲癇疾病及重大傷病病史勾稽比對作業,並將比對結果函送各班隊辦理後續作業。

二、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但有下列情形者,不予錄取或撤銷錄取資格:

(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複審不合格。
(二)經精神、癲癇疾病及重大傷病病史勾稽,鑑定為不符合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需實施心理衡鑑者。
(三)不配合體格審查作業者。  


依據
國軍志願役新進人員體格檢查作業規定
本校高、國中部入學招生簡章
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資圖中心

一、本校國中部計24班、高中部計46班,每間教室均備有數位講桌、投影機(幕)及擴音設備等設備,有助於提升教學方式與品質。

二、本校電腦教室計有3間,另各年級已建置數位學習教室2間,合計10間教室,均具備有、無線網路及個人電腦,可供師生加強學習運用。

三、已完備國中部、高中部及專科教室等教學場所無線網路環境建置,可豐富教學方式,提升靈活度。

四、開放師生可申請學習設備(筆記型電腦、平板、翻譯機、點讀筆或MP3等)攜入學校學習使用,經線上填寫申請資料,經所屬學生大隊審查及核定後,即可於開放時間及地點學習使用。  

五、本校備有平板電腦共計160臺供學生上課時使用,以滿足教師多元教學方式,並依需求持續添購。


依據
國軍民用通信資訊器材管理要點
一、本校遠距教學軟、硬體能量均能滿足師生線上學習所需,期間均由資圖中心及大隊幹部成立任務編組,即時協助師生排除突發狀況,確保教學執行順暢。
二、學生居家線上學習應準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筆記型電腦、個人電腦等具視訊鏡頭之設備,並須搭配有、無線網路連線至Google Meet,登入任課老師指定Google Classroom之課程代碼進行同步線上課程。
三、家中如無網路環境,可至各縣市、鄉鎮「公共圖書館」或至「中央行政機關室內公共區域免費上網熱點」等場所,使用免費無線網路連網上課。
四、本校年度採購「翰林雲端學院」線上學習,可提供學生於校內、申請線上學習使用。
 

依據
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線上學習參考指引

一、本校圖書館典藏圖書、期刊、視聽資料、電子資源、報紙及桌遊等多元化館藏,提供全校師生自主學習、資料蒐集及休閒閱讀之資源與場地。

(一)館藏資源現況:現有館藏中西文圖書計6萬餘冊,視聽資料計6千餘片。113年度訂閱期刊73種及報紙6類。

(二)圖書館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為08:00時-12:00時、13:20時-17:20時。

                                   假日每月兩次彈性開館。

(三)館藏利用方式:學生可攜帶學生證至圖書館借閱圖書及期刊(當期不外借),並可憑學生證在館內觀賞影片及使用桌遊。

(四)電子書:本校現有華藝電子書計716冊。

(五)校內網域:線上閱讀不限人數,無須註冊。

(六)行動閱讀(線上借閱):須於校內註冊行動帳號。

iRead eBooks華藝電子書平台

二、電子資料庫計有中學新聞知識庫及天下雜誌群知識庫

(一)新聞中的教材:包含2006年迄今之聯合報、經濟日報全文,專屬高中職英文、理化、自然、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及醫藥健康等六大學群新聞教材。

(二)全文報紙資料庫:可查詢與瀏覽最近10年之聯合報、經濟日報全文報紙內容。

(三)好讀周報:提供閱讀力、國際力、英語力、思考力、科學力等多種專版,可幫助學子提昇閱讀能力。

(四)雜誌群:天下雜誌、康健雜誌、Cheers雜誌及親子天下等。

學指部

區分 薪資 軍保 實領
國中部 6,780元/月 452元/月 6,328元/月
高中部 7,400元/月 452元/月 6,948元/月

說明

一、軍保:

(一)學生入學後,需繳納軍保個人自付費用,每月452元,由薪餉扣除。如辦理轉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軍人保險部收到本校核定之轉學公文後,於一個月內逕退費給當事人已繳納之所有保費。

(二)軍保給付項目計有:死亡、身心障礙、退伍(轉學)、眷屬喪葬;一般住院及意外傷害不給付。

二、固定支出費用:

(一)洗衣費850元,送洗計有制服8次(含整燙)、床組1次及每天送洗內衣褲襪、班年服、飛行夾克、冬季運動服等。

(二)理髮費140元(每月2次,每次70元)。

 

學指部 職務 聯絡人 電話
指揮官 陳上校 0932-490919
政戰處長 邱中校 0982-033351
學指部辦公室 07-7197082

 

一大隊
(高三)
大隊部
職務 聯絡人 電話
大隊長 曾中校 0912-723124
輔導長 林少校 0982-662540
一大隊辦公室 07-7433195

 

一大隊
(高三)
中、區隊部
單位 職務 聯絡人 電話 班級
一中隊 中隊長 王上尉 0987-322609 督導誠1-5班
輔導長 江中尉 0979-089386 輔導誠1-5班
區隊長 陳中尉 0908-632132 管理誠1-3班
區隊長 陳中尉 0935-206688 管理誠4-5班
二中隊 中隊長 張中尉 0975-756538 督導誠6-10班
輔導長 劉中尉 0929-025103 輔導誠6-10班
區隊長 謝中尉 0968-341098 管理誠6-8班
區隊長 高少尉 0980-205026 管理誠9-10班
三中隊 中隊長 鄧上尉 0987-880432 督導誠11-14班
輔導長 林中尉 0968-719689 輔導誠11-14班
區隊長 李中尉 0981-165405 管理誠11-12班
區隊長 張少尉 0978-960229 管理誠13-14班

 

二大隊
(高一)
大隊部
職務 聯絡人 電話
大隊長 潘中校 0989-447660
輔導長 李少校 0982-335261
二大隊辦公室 07-7451334

 

二大隊
(高一)

中、區隊部
單位 職務 聯絡人 電話 負責班級
一中隊 中隊長 林上尉 0968-397028 督導義1-6班
輔導長 李中尉 0985-099377 輔導義1-6班
區隊長 呂中尉 0987-353017 管理義1-3班
區隊長 邱中尉 0971-584862 管理義4-6班
二中隊 中隊長 陳上尉 0985-888766 督導義7-12班
輔導長 李中尉 0905-703837 輔導義7-12班
區隊長 徐中尉 0905-647552 管理義7-9班
區隊長 蔡中尉 0972-253345 管理義10-12班
三中隊 中隊長 尤上尉 0986-576567 督導義13-17班
輔導長 林中尉 0928-278192 輔導義13-17班
區隊長 張中尉 0975-345713 管理義13-15班
區隊長 王中尉 0935-516064 管理義16-17班

 

三大隊
(高二)
大隊部
職務 聯絡人 電話
大隊長 柯少校 0977-286632
輔導長 吳少校 0972-805182
三大隊辦公室 07-7533562

 

三大隊
(高二)
中、區隊部
單位 職務 聯絡人 電話 負責班級
一中隊 中隊長 傅上尉 0916-116616 督導愛1-5班
輔導長 楊中尉 0936-672986 輔導愛1-5班
區隊長 袁中尉 0938-555924 管理愛1-3班
區隊長 林中尉 0919-911021 管理愛4-5班
二中隊 中隊長 吳上尉 0976-508524 督導愛6-10班
輔導長 陳中尉 0962-012122 輔導愛6-10班
區隊長 呂中尉 0958-588103 管理愛6-8班
區隊長 郭中尉 0978-421571 管理愛9-10班
三中隊 中隊長 曹上尉 0983-110937 督導愛11-15班
輔導長 黃中尉 0972-995288 輔導愛11-15班
區隊長 廖中尉 0934-145550 管理愛11-13班
區隊長 陳中尉 0913-909271 管理愛13-15班

 

四大隊 大隊部
職務 聯絡人 電話
大隊長 辜中校 0982-083550
輔導長 鍾少校 0977-299468
四大隊辦公室 07-7192360

 

四大隊
(國二)
中、區隊部
單位 職務 聯絡人 電話 負責班級
一中隊 中隊長 黃中尉 0919-105161 督導仁1-8班
輔導長 慈中尉 0966-246480 輔導仁1-8班
區隊長 沈中尉 0987-132319 管理仁1-2班
區隊長 沈中尉 0987-132319 管理仁3-4班
區隊長 吳中尉 0966-066929 管理仁5-6班
區隊長 蔡中尉 0977-286278 管理仁7-8班

 

四大隊
(國一)
中、區隊部
單位 職務 聯絡人 電話 負責班級
二中隊 中隊長 楊上尉 0938-980427 督導勇1-8班
輔導長 宋中尉 0983-915369 輔導勇1-8班
區隊長 張中尉 0931-935111 管理勇1-2班
區隊長 張中尉 0931-935111 管理勇3-4班
區隊長 古中尉 0906-333503 管理勇5-6班
區隊長 林中尉 0939-799157 管理勇7-8班

 

四大隊
(國三)
中、區隊部
單位 職務 聯絡人 電話 負責班級
三中隊 中隊長 王上尉 0970-097940 督導智1-8班
輔導長 黃中尉 0988-681335 輔導智1-8班
輔導長 張中尉 0908-458358 管理智1-2班
區隊長 潘楊中尉 0909-558309 管理智3-4班
區隊長 柯中尉 0988-637920 管理智5-6班
區隊長 張中尉 0905-259631 管理智7-8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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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更新日期:1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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