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績計算請參閱本校教師甄選簡章規定辦理
二、各科錄取(正取)最低分數:
● 國文科:專任教師:85.85 代理教師:78.96
● 英文科:86.92
● 數學科:82.39
● 理化科:80.59
● 歷史科:80.25
●體育科:專任教師:77.48 代理教師:77.32
●音樂科:80.09
●童軍科:89.99
●輔導科:84.02
●健康教育:80.45
●視覺藝術:83
●資訊科技:85.23
●公民科:94.53
三、成績複查日期:108年6月10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1時,下
午14時至16時止,須由本人親自至本校申請複查(請攜帶准考證
及附有照片之證明文件),逾期不受理。
四、上述如有問題:請聯繫07-7414188#5104或07-7437701蔡士官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