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內容:與國中課程相較,高中課程深度與廣度明顯提升,許多在國中階段學習成績還算不錯的學生,接觸高中課程後難免會產生挫折感,因此學習方法與態度已經不能再像國中階段。在課程內容上,高中更重視的是對課程的理解、統整以及應用,在學習方法上也要有相對應的調整,也更重視學生自主學習的態度與能力。因此除了課堂上的授課外,學生更要善用自習時間,自主探索並延伸、強化各科的學習。
二、課程規劃:依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規定,規劃及開設各領域之課程,每學期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擬定課程計畫,審議編選課程及教材,並增加軍事教育特色課程(品德教育、愛國教育、領導統御課程等),奠定培育允文允武、術德兼修之軍事領導人才為基礎。
三、課程設計:高中部課程規劃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科技及藝術等8大領域之必修、選修及特色課程。
四、學習輔導策略:為精進學生學習並提供學生學習資源,學校除一般正課外,加強學習輔導策略如下:
(一)學習指導:高一上學期利用彈性時間辦理各科學習策略講座,介紹各科國高中課程差異性及讀書策略、方式等,使學生對高中課程有進一步的體認並適時調整讀書方法。
(二)學習扶助:第八節課開設英文、數學等科目學習輔導班,加強部分同學國中基礎及高中銜接。
(三)晚自習時間安排成績優異輔導學長,針對當日課程內容及指派作業協助復習。
五、特別規定:本校為國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以培養國軍幹部為主要目的。學生領受公費,如未能繼續升讀各軍事學校,仍須返還在學期間所支領之公費。在校期間砥礪品德、鍛鍊身體,精進學業缺一不可。是以本校在學業表現上亦有相對應之機制,另為鼓勵學生精進課業,並有多重之補救措施。成績考核相關流程重點如下:
(一)各科學期總成績不及格(未達60分)但在40分以上者,可參加補考(以一次為限),學期總成績未達40分者,不得參加補考。
(二)各科學期總成績及格或補考後成績及格,取得該科學分。學年結束後,該學年未取得學分之科目可參加重修,重修成績及格者取得該科學分。
六、每學年須達升級標準且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修業期滿,普通高級中學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包括:
1、必修學分:其中教育部律(規)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
2、選修科目:至少需修習40學分且成績及格。
(二)修業期間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七、修業期滿,已修畢120(含)以上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達畢業證書發給基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依據
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本校成績考查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