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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Q&A

本校各項競賽績優表現

一、本校112及113學年度教師及學生參加各項校外競賽活動表現優異,獲獎項目共計50項,其中學生競賽活動區分語文、體育及音樂類等3大類型競賽活動,充分展現學生允文允武的特質。

二、學生參加競賽獲獎人員:

(一)語文類競賽:共計獲獎42項。

本校112學年度學生校外競賽績優表現-語文類競賽

項次

項目

獎項

獲獎人員

指導老師

備考

1

全國高中閱讀心得寫作

優等

愛15班陳彥豪

邱于珊
廖靜惠

 

2

甲等

愛10班曾慶仁

蔡宣霈

 

3

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排灣族語朗讀

第一名

愛4班 歐元

邱于珊

 

4

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阿美族語朗讀

第二名

誠6班黃冠維

楊筱琪

 

5

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太魯閣族語朗讀

第一名

誠6班黃威翔

楊筱琪

 

6

第四名

誠14班林睿翔

楊筱琪

 

7

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泰雅族語朗讀

第一名

智7班 賴彥庭

曾惠玲

 

8

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魯凱族語朗讀

第一名

愛11班 巴以倫

邱于珊

 

9

高雄市語文競賽-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第二名

愛6班 李翊愷

陳莉雯

 

10

第三名

愛3班 陳峙允

陳莉雯

 

11

第三名

仁7班 黃品勛

倪瑋均

 

12

全國英文單字比賽-南區決賽

佳作

誠8班 何威志

李明峰

 

13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分區初賽─國語朗讀

第一名

仁2班 李沁玹

林妙芸

 

14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分區初賽─客語情境式演說

第二名

仁7班 黃品勛

倪瑋均

 

15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分區初賽─排灣族語朗讀

第二名

勇6班 元  拓

洪宗弼

 

16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分區初賽─排灣族語朗讀

第三名

仁2班 柳  均

倪瑋均

 

17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分區初賽─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第四名

勇3班 賴政銓

張芸涵

 

18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分區初賽─閩南語朗讀

第四名

仁7班 陳秉寬

倪瑋均

 

19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分區初賽─客語情朗讀

第四名

仁3班 王日㥊

張芸涵

 


本校113學年度學生校外競賽績優表現-語文類競賽

項次

項目

獎項

獲獎人員

指導老師

備考

1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寫字

佳作

愛3班 陳宥森

陳玫秀

 

2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國語朗讀

佳作

愛3班 張致琥

陳玫秀

 

3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佳作

愛13班 張靖均

曾榮基

 

4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閩南語朗讀

佳作

義13班 李易宸

蕭彩媚

 

5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閩南語朗讀

佳作

愛6班 黃百暘

蕭彩媚

 

6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客語情演說:海陸腔

佳作

愛6班 李翊愷

蔡宣霈
曾凡桂

 

7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客語情演說:四縣腔

第3名

愛3班 陳峙允

蔡宣霈
巫良國

 

8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客語朗讀:四縣腔

佳作

愛2班 王子銓

葉嵐瑄
劉美銀

 

9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北排灣族語朗讀

第2名

愛1班 林劭謙

潘昭羽
柳柳美

 

10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中排灣族語朗讀

第3名

義2班 林沅捍

潘昭羽
柳柳美

 

11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賽德克都達族語朗讀

第1名

愛4班 黃 羿

潘昭羽
黃添華

 

12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秀姑巒阿美族語朗讀

第1名

愛11班 蔡力全

蔡宣霈
柳柳美

 

13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魯凱霧台族語朗讀

第1名

愛11班 巴以倫

蔡宣霈
洪金玉

 

14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泰雅賽考利克族語朗讀

第1名

誠7班 賴彥庭

蔡宣霈
林孝緒

 

15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南王卑南族語朗讀

第1名

義4班 潘霆威

黃雍婷
亓高美玉

 

16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太魯閣族語朗讀

第1名

誠14班 黃吳彥儒

黃雍婷
高新景

 

17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布農巒群族語朗讀

第3名

義7班 田 皓

黃雍婷
林美芳

 

18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布農郡群族語朗讀

第1名

愛8班 伍孝軍

黃雍婷
林美芳

 

19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布農郡群族語情境式演說

第1名

義15班 顏 凱

黃雍婷
林美芳

 

20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客語情演說:海陸腔

第2名

仁7班 黃品勛

倪瑋均
曾凡桂

 

21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鄒語朗讀

第1名

仁2班 李東翰

倪瑋均
莊孝美

 

22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北排灣族語朗讀

第3名

勇6班 元 拓

洪百弼
柳柳美

 

23

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泰雅賽考利克族語朗讀

第1名

勇6班 林晟淨

洪百弼
林孝緒

 

 

(二)體育類競賽:共計獲獎7項。

本校112學年度學生校外競賽績優表現-體育類競賽

項次

項目

獎項

獲獎人員

指導老師

備考

1

全國劍道錦標賽-高雄市、台南市、桃園市賽區

第一名

智5班劉祐辰

黃士銘

 

2

全國高中排球聯賽

第三名

高中排球隊

卓子昊

 

3

高中軟式棒球聯賽-高雄市區域賽

第一名

高中棒球隊

陳祈融

 

4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桌球團體賽

第四名

高中桌球隊

古宗庭

 

5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羽球團體賽

第三名

高中羽球隊

陳青詠

 

6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空手道個人賽

第三名

誠13班王賢

陳青詠

 

7

高中軟式棒球聯賽-全國賽

前16強

高中棒球隊

陳祈融

 

 

(三)音樂類競賽:共計獲獎2項。

本校112學年度學生校外競賽績優表現-音樂類競賽

項次

項目

獎項

獲獎人員

指導老師

備考

1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中職組-71人以上行進管樂

全國優等

樂旗隊

王秀田
崔華傑
王國彬
簡語彤

 

2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中職組-男聲合唱

全國優等

合唱團

葉映汝
巴丁湘庭

 

 

教務處

一、本校114學年度學曆表已公告於本校官網「最新消息」。

二、近期重要學曆:
   (一)校慶補假:5月18日(一)。
   (二)高三期末考:5月27日(三)至28日(四)。
   (三)國中部及高中部3年級學期補考:6月4日(四)至6月5日(五) 。
   (四)國中部及高中部3年級畢業典禮:6月12日(五) 。
   (五)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四)。
   (六)端午節連假:6月19日(五)至6月21日(日)。 
   (七)國中部及高中部1、2年級期末考:6月24日(三)至26日(五)。
   (八)志工活動:6月29日(一)。 
   (九) 休業式:6月30日(二)。
   (十)學期補考:7月1日(三)溫書、7月2日(四)至3日(五)考試。
   (十一)高中部重修學分(含考試):7月7日(五)至24日(五)。
             ※本校於全球資訊網站首頁建立中正預校活動行事曆,內容包含學生考試、連假、懇親及校運(慶)
                等各類活動,每學期不定期更新,並結合谷歌(Google)日曆,可供線上查詢。
 

 


依據
本校114學年度學曆表
一、國中部課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及科技等8大領域及特色課程。
 
二、在校三年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品德符合學校要求,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需有四大學習領域(含)之畢業總平均達丙等以上。
       (丙等:60~69分)
 

依據
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一、課程內容:與國中課程相較,高中課程深度與廣度明顯提升,許多在國中階段學習成績還算不錯的學生,接觸高中課程後難免會產生挫折感,因此學習方法與態度已經不能再像國中階段。在課程內容上,高中更重視的是對課程的理解、統整以及應用,在學習方法上也要有相對應的調整,也更重視學生自主學習的態度與能力。因此除了課堂上的授課外,學生更要善用自習時間,自主探索並延伸、強化各科的學習。

二、課程規劃:依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規定,規劃及開設各領域之課程,每學期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擬定課程計畫,審議編選課程及教材,並增加軍事教育特色課程(品德教育、愛國教育、領導統御課程等),奠定培育允文允武、術德兼修之軍事領導人才為基礎。

三、課程設計:高中部課程規劃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科技及藝術等8大領域之必修、選修及特色課程。

四、學習輔導策略:為精進學生學習並提供學生學習資源,學校除一般正課外,加強學習輔導策略如下:

  (一)學習指導:高一上學期利用彈性時間辦理各科學習策略講座,介紹各科國高中課程差異性及讀書策略、方式等,使學生對高中課程有進一步的體認並適時調整讀書方法。

  (二)學習扶助:第八節課開設英文、數學等科目學習輔導班,加強部分同學國中基礎及高中銜接。

  (三)晚自習時間安排成績優異輔導學長,針對當日課程內容及指派作業協助復習。

五、特別規定:本校為國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以培養國軍幹部為主要目的。學生領受公費,如未能繼續升讀各軍事學校,仍須返還在學期間所支領之公費。在校期間砥礪品德、鍛鍊身體,精進學業缺一不可。是以本校在學業表現上亦有相對應之機制,另為鼓勵學生精進課業,並有多重之補救措施。成績考核相關流程重點如下:

(一)各科學期總成績不及格(未達60分)但在40分以上者,可參加補考(以一次為限),學期總成績未達40分者,不得參加補考。

(二)各科學期總成績及格或補考後成績及格,取得該科學分。學年結束後,該學年未取得學分之科目可參加重修,重修成績及格者取得該科學分。

六、每學年須達升級標準且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修業期滿,普通高級中學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包括:

1、必修學分:其中教育部律(規)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

2、選修科目:至少需修習40學分且成績及格。

(二)修業期間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七、修業期滿,已修畢120(含)以上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達畢業證書發給基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依據
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本校成績考查作業規定

本校國、高中部學生體能訓練要求及測驗標準,均依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健康與體育領域範圍,並參考體適能網站及運動技能測驗手冊所訂定,計有籃球、排球、羽球、足球、棒(壘)球、飛盤、田徑、仰臥捲腹、坐姿體前彎、立定跳遠、1600公尺(20公尺折返跑)及游泳等十二項,在本校體育課多元教學下,提供學生各種訓練方式,以培養具備健康生活與終身運動知識、技能之體育素養。

  國中一年級 國中二年級 國中三年級
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測驗項目 籃球
(五點運球)
排球
(低手擊球)
籃球
(籃下投籃)
羽毛球
(發高遠球))
飛盤
(10公尺擲準)
排球
(高手舉球)
羽球
(挑球)
足球
(傳接球)
排球
(低手發球)
軟式棒球
(傳接球)
田徑
(1600公尺)
田徑
(1600公尺)
游泳
(捷式15公尺)
游泳
(捷式15公尺)
游泳
(捷式15公尺)
游泳
(捷式15公尺)
游泳
(捷式15公尺)
游泳
(捷式15公尺)
備考

 

  高中一年級 高中二年級 高中三年級
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測驗項目 籃球
(投籃)
籃球
(帶球上籃)
排球
(高手托球)
排球
(高手發球)
壘球
(擲遠)
壘球
(20公尺擲遠)
田徑
(跳遠)
田徑
鉛球
足球
(盤球)
田徑
(60公尺跨欄)
網球
(上手發球)
田徑
(1600公尺)
游泳
(蛙式10公尺)
游泳
(蛙式20公尺)
游泳
(蛙式30公尺)
游泳
(蛙式40公尺)
游泳
(蛙式50公尺)
游泳
(蛙式50公尺)
備考

 


依據
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
高中、高職運動技能測驗手冊
一、區分學群的目的及區分:
  (一)因應十二年國教,提供學生適性選修課程,達適性揚才目標。
  (二)依據117年班總體課程計畫,區分為醫藥衛生、數理、管理、法政及文史藝術共五學群。
 
二、各學群對應官校及科系如後:
  (一)醫藥衛生:對應陸、海、空軍官校理工組各科系。
  (二)數理群:對應陸、海、空軍官校理工組各科系。
  (三)管理群:對應陸、海、空軍官校資訊、運動管理、文組各科系。
  (四)法政群:對應陸、海、空軍官校外語、社會組各科系及政戰學院各科系。
  (五)文史藝術群:對應陸、海、空軍官校外語、社會組各科系及政戰學院各科系。
 
三、學群與軍種之關係:
區分學群之目的,為提供各類不同選修課程供學生適性選讀,與學生軍種並無關係。例如學生軍種為陸軍,如選擇法政學群課程,於登記入學選填志願時仍需以陸軍官校各科系為優先志願,亦不會因此而成為政戰生。
 
四、各學群課程與學測之關聯性:
除數學科外,學測測驗範圍均為教育部定必修課程,各學群並無差異。但數學科自高二起數A及數B分流,並對應大學不同科系入學採計科目,因此選擇學群仍需留意各官校採計科目(數A或數B)
 
五、轉換學群:
  (一)學生因志趣不合或其他因素需轉換學群者,經家長同意並經導師等相關單位晤談後,澄清轉學群之意願與性向,得依規定提出申請。
  (二)轉換學群以一次為限,申請轉換學群之學生需填轉學群申請書,一經核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申請。
  (三)各學群可轉入之學生不得超過每班35人為原則,如申請轉入之學生超過學群人數上限,取捨標準依二年級學期原始總成績(補考前)進行比序。
  (四)轉學群後之課程進度學生應自行銜接,並積極主動克服,高三升學時,若因轉換學群而致使未來升讀官校課程無法銜接,學生應自行負責。
 

依據
本校學群分流(高二)
一、學期各科成績未達40分以上者,自113學年度起,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入學之學生:一年級未達30分
       以上者,不得補考。
 
二、學生除全科及格外,皆須參加重修學分課程,完成重修後,再行核算成績並結算學分。
 
三、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領域不及格學分數達二分之一(含)以上者,應予轉學;不及格學分達三
       分之一(含)以上者,應予重讀,重讀以乙次為限。依教育部普通高中科目基準,各領域科目如下(詳細
       科目請參閱期中考成績通知單背面說明) :
  (一)語文:國文、英文等10科。
  (二)數學:數學等3科。
  (三)社會:地理、歷史等12科。
  (四)自然科學:物理、化學等20科。
 
四、體育成績未達60分者,可參加重修,重修後成績仍未達60分者,應予轉學。
 
五、已重讀(降班)乙次,再達重讀標準者,應予轉學。
 

例如:高一張生上下學期(補考後)成績如下:

張生重修後學年成績有國文、英文、數學、地理四科不及格,不及格學分數共18學分(全學年領域學分數總計46學分)。張生不及格學分數未達二分之一,但達三分之一(含)以上,應予重讀。  


依據
本校成績考查作業規定及現行做法
一、國中部軍費生因故轉學、畢業時未考入或無意願升讀高中部,均應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賠償在校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二、軍費生在校期間經國軍醫院證明,體格未達招生簡章所定基準(但符合當年度預校高中部體格基準者,不在轉學此限),應予轉學或亦得向本校申請轉為自費學生,可免予賠償。
 
三、國中部公費賠償項目及金額概算表,內容各項公費待遇及津貼  
        之金額,以115年所核定單價金額計算,如次頁。
 
四、自113學年度起國中部停止招生。
國中部 完成一年級 完成二年級 完成三年級
公費賠償金額合計 14萬9,164~17萬7,052 28萬7,974~34萬3,750 42萬9,120~51萬2,784
說明 公費賠償項目計有津貼、主副食費、副食代金、副食加給、住宿費、服裝費及全民健保補助費等7項,其核算金額依個人辧理離校時間、服裝領用情況及健保費選擇賠償方式而有所不同。

 


依據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一、高中部軍費生因故轉學、畢業時未考入或無意願升讀軍事學校正期班,均應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賠償公費待遇及津貼作業規定」及「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賠償就讀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二、軍費生在學期間體格產生變化,經國軍醫院證明,未達招生簡章所定標準而遭轉學(但符合當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體格基準者,不在轉學此限),可免予賠償。
 
三、高中部公費賠償項目及金額概算表,內容各項公費待遇及津貼  
        之金額,以115年所核定單價金額計算,如次頁。
國中部直升生 完成一年級 完成二年級 完成三年級
公費賠償金額合計
(含國中3年)

59萬0,559~70萬2,111

73萬8,8789~87萬8,229

88萬9,355~1佰05萬6,683

說明

公費賠償項目計津貼、主副食費、副食代金、副食加給、學雜費、住宿費、服裝費及全民健保補助費等8項,其核算金額依個人辧理時間、就讀組別、服裝申領用及健保費選擇賠償方式而有所不同。

 

高中部外招生 完成一年級 完成二年級 完成三年級
公費賠償金額合計

16萬1,439~18萬9,327

30萬9,669~36萬5,445

46萬0,235~54萬3,899

說明

公費賠償項目計津貼、主副食費、副食代金、副食加給、學雜費、住宿費、服裝費及全民健保補助費等8項,其核算金額依個人辧理時間、就讀組別、服裝申領用及健保費選擇賠償方式而有所不同。

 


依據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一、高一第2學期期末學年成績公布後:

(一)凡學生因原就讀志趣不合,經相對兩人或兩人以上均已達升級標準,方能在家長同意且簽具軍種互換家長意見表切結後,提出申請轉讀。

(二)原空軍飛行預備生在校體檢體位未達空勤標準者,可先依上揭規定申請軍種轉換,或填具軍種轉換志願表,由教務處依各軍種員額、學年成績及志願序實施轉換。

(三)軍種轉換成績及體位限制條件:

      1.轉海軍須達海軍預備生學年成績序列前1/3,轉空軍地勤須達空軍地勤預備生學年成績序列前1/2。

      2.原非空軍飛行預備生,體位達空勤標準者,得優先申請轉讀空軍飛行預備生;其體檢報告以在學體檢資料作為審查依據。

(四)重讀後學年成績達升級標準者,體位達空勤體檢標準,可申請轉換空軍飛行預備生(文學組),其體檢報告以在學體檢資料作為審查依據;未達空勤體檢標準者可申請轉換陸軍預備生(文學組) 。

二、高二第2學期期末學年成績公布後:

(一)重讀生:因學年成績未達升級標準必須重讀時,體位達空勤體檢標準,可申請轉換空軍飛行預備生(文學組),其體檢報告以在學體檢資料作為審查依據;未達空勤體檢標準者可申請轉換陸軍預備生(文學組)。

(二)成績績優轉換:第1至第4學期平均成績排名全年班前20名(含),且德、群育成績平均80分(含) 以上、體育成績平均75分(含)以上者,得依個人意願申請辦理變更至其他軍種,惟申請轉入海軍預備生者,學年成績須符合海軍預備生成績序列前三分之一,轉入空軍地勤預備生者,空軍地勤生成績序列前二分之一;轉換空軍飛行預備生體位應達空勤體檢標準,其體檢報告以在學體檢資料作為審查依據。

三、高三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公佈後:

 (一)凡學生因升讀志趣不合,經相對兩人或兩人以上均達三軍官校及政戰學院報名標準,方能在家長同意且簽具軍種互換家長意見表切結後,提出申請轉換軍種。

(二)原非空軍飛行預備生,體位達空勤標準者,得優先申請轉換空軍飛行預備生;其體檢報告以軍事學校正期班體檢資料作為審查依據。

(三)空軍飛行生於畢業年度空勤體檢不合格,其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合於報考陸軍、海軍官校或政戰學校標準者,由承辦單位統一辦理變更軍種,申請轉入陸軍、海軍官校或政戰學校。

四、高三第2學期期末學年成績公布後: 因學年成績未達升級標準必須重讀時,體位達空勤體檢標準,可申請轉換    空軍飛行預備生(文學組),其體檢報告以報考軍事學校正期班體檢資料作為審查依據;未達空勤體檢標準者可申請轉換陸軍預備生(文學組)。


依據
軍種轉換實施規定

一、陸軍官校:

除應用外語系及運動科學學系外,其餘學生入學時不分系、組,並於第一學年結束後,依學年成績高低、志願排序選系,計有資訊學系、管理科學學系、電機工程學系、機械工程學系、土木工程學系、化學系、物理學系及政治學系等8個系所。

二、海軍官校:

(一)入學時不分系、組,第一學年結束後,依學年成績高低、志願排序選系,計有應用外語系、資訊管理學系、電機工程學系、應用科學學系、海洋科學學系及船舶機械學系等6個系所。

(二)第二學年結束後,各系依學年成績高低排序,實施海軍組及陸戰組選組作業。

三、空軍官校:

除應用外語系外,其餘學生入學時不分系、組,於第一學年結束後,依學年成績高低、志願排序及各系員額選讀,計有航空太空工程學系、航空電子工程學系、航空機械工程學系及航空管理學系等4個系所。

四、政戰學院:

區分政治學系(國際關係組、行政管理組)、心理及社會工作學系(心理組、社工組)、新聞學系、應用藝術系(音樂組、美術組、影劇組)等4個系所(共7組),其中應用藝術系學生須參加專長測驗。

五、自115學年度起開放本校學生採個人申請管道報考國防醫學大學、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及管理學院等3校5系所:
(一)國防醫學大學:醫學院醫學系。
(二)理工學院:資訊工程學系及電機電子工程學系等2個系所。
(三)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及財務管理學系等2個系所。
 

※詳情依115年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簡章為主


依據
115年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簡章
一、本校重視學生課業學習,開設課業輔導及扶助課程,以符合學生學習需求,同時開放家長自行安排家教
       老師於晚自習時間入校教學,亦請家長留意學生學習狀態,以達效果。
 
二、申請流程:
   (一)填寫「校內(含線上)家教申請家長同意書」,內容包含家教老師姓名、時間、科目、聯絡電話,並於
         立書人欄位簽章。
  (二)家教老師檢附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刑事紀錄書-良民證。
 
三、授課流程:
  (一)授課前由隊職官至會客室引導家教老師入校,授課學生至各餐廳就位。
  (二)授課後由隊職官引導家教老師至會客室出校,授課學生返回各大隊報到。
 
四、注意事項:
  (一)家教授課時間以申請書內登記時間為主,如有變更請家長提出更正。
  (二)家教時間遇學校重要行程,以學校行程優先。
  (三)家教老師不可幫學生代購或攜帶飲料、食物及違禁品。
  (四)家教授課期間學生亦須遵守校規,如違反「學生學則」或「學生手冊」將依相關態樣適懲,情節重大
       者取消家教授課資格。
  (五)依「菸害防制法」本校屬禁菸場所,校內禁止吸菸(含電子菸)。
  (六)本校隸屬國防部單位,校內不可有攝影、錄影、照相、錄音等行為。
  (七)如有其他疑問,請洽各學生大隊詢問。
 

依據
校內(含線上)家教申請書

學務處

一、學生社團選擇,以優先志願選填方式,輔以隨機填註原則分配社團。

二、具有特殊專長或曾有參加各類比賽獲獎,且與本校設立之社團性質相符者,可自行向單位呈報,優先加入相應社團。

三、聘請各社團指導老師所需鐘點費用均由本校支應;另年度11月將由校方檢討經費採購必要之社團教具,惟個人使用之物品及耗材,將依各社團教學所需,由學生自費採購使用。

四、社團時間為星期五下午第6、7節課,依學曆表排定每學期六至七次社團課程。

五、本校代表隊:

技藝類:樂旗隊及合唱團等2項。

體育類:桌球、籃球、棒球及排球隊等4項。

 


依據
學生手冊及社團實施規定
一、原則:
       激勵學生勤勉向學,陶冶優良品德,以培養品學兼優且具備高度榮譽感之國防預備幹部,並藉此明瞭學
       生品德及德、群育表現,鑑定基本質特性,以選拔淘汰、去蕪存菁之依據。
 
二、獎懲種類:
      (一)獎勵:嘉獎、小功、大功、特別獎勵(獎品、獎金、獎狀、榮譽獎章等)。
      (二)懲罰:警告(申誡)、小過、大過、特別懲罰(留讀、罰勤、罰站等)。
 
三、獎懲權責:
      (一)大功、大過:由本校「獎懲評議委員會」開會議評之。
      (二)小功、小過(含以下):由學生大隊對其所屬學生核定之。
 
四、特別說明:
      (一)經後功抵前過後,累計滿大過三次或一次記大過三次,應予「轉學」。
      (二)承前項,大隊掌握學生累計滿大過二次以上時,以書面函文通知家長,已達共管共教之效果。
 

依據
學生學則

一、原則:

(一)違犯校規受警告以上處分之高(國)中部學生,於觀察考核期間內表現良好,未再犯相同違失者得依本作法申請改過銷過。
(二)觀察考核期間,自違失行為終了時起算,警告為2星期、小過為1個月、大過為2個月。但違反下列項目者,警告為1個月、小過為2個月、大過為4個月,且再犯之懲處不得申請改過銷過。違反考試規定。

  1. 違反考試規定。
  2. 以言語侮辱師長或隊職幹部。
  3. 逾假未歸或不假離校。
  4. 恐嚇、鬥毆、賭博,或於校內外有影響校譽之不當言行舉止。
  5. 使用未經核准之行動電話或未依規定時間使用。
  6. 偷竊。

二、作法:

       經班導師與大隊長同意,得依本作法申請改過銷過,由各大隊職幹部規劃律定罰勤或基本教練,並於課餘、例假日或寒暑假等時段實施。

(一)警告:罰勤或基本教練滿4小時。
(二)小過:罰勤或基本教練滿12小時。
(三)大過:罰勤或基本教練滿36小時。  


依據
學生學則
一、納班對象:
       以「申誡」以上之處分者,尤以累滿二大過以上者為優先,或違犯行為尚待查證,但評估具影響單位管理之虞。
 
二、實施方式及內容:
       以晨間活動、上(下)午課程下課時間、大隊運用、晚自習及就寢後夜間讀書等時段,納入軍歌教唱、服裝儀容及軍人禮節校閱、強化學業(除晚自習時間外,增加夜讀時間至2300時)、勞動服務、心得研討等方式,深化人員觀念認知,如情節重大且犯後不具悔意,減少其自由活動時間,僅開放晚餐後盥洗時間20分鐘及手機使用時間10分鐘,以提高約束力。
 
三、研習期程:
       各大隊研習班隊自納訓起為期乙週,得視考核表現、導師建議及家屬共管共教需求調整。

依據
學指部端正行為研習具體作法

一、學生中隊:

由中隊輔導長及區隊長協助處理,並以生活輔導、照顧為主,課業輔導為輔。

二、學生大隊:

由大隊輔導長藉由觀念溝通及經驗分享等方式協助學生適應校園生活,並營造親師溝通平台,穩定學生就學心緒。

三、學生指揮部:

負責指導學生大隊家屬聯繫及危安事件回報。

四、心衛中心:

由專任輔導老師(8人)提供生涯輔導、紓壓學習、通報轉介及人格測驗等服務;聯繫電話:07-7401157。  


依據
學務章則

總務處

學生在學期間不須繳納健保費,統一由國防部繳交,惟學生轉(退)學時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第4條規定,軍費生未依招生簡章所訂修業期限完成學業者,應賠償軍事學校就讀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含全民健保補助費)。


依據
國防部辦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作業規定

一、本校依國軍伙食管理作業指導,辦理年度伙食勞務委外招標,並透過評選會議,選取優質團膳公司,負責本校團膳作業。

二、年度得標承包商負責膳食供應及環境衛生清潔,本校每日派遣監廚人員,依據契約附加條款對承商實施膳食勤務環境衛生督導,如有不合格事項,將依約實施扣點計罰,並納編醫務人員每週定期督導膳食衛生,另編組人員不定期至餐廳及廚房複式督導(針對業者及監廚人員),以消弭食安風險因子。每月定期擇1週(六、日)停止膳勤作業,實施全面性清掃及委商實施消毒、蟲鼠防治作業,以維良好用餐環境,為膳食安全把關,以維護學生用餐品質。

三、學生主副食費1,743元、副食補助費1,790元及營養給補費350元計3,883元。

 


依據
114年度國軍官兵個人主副食「給與計價標準」表

高中一年級,新生入學時以初補配發(114年高中部1萬7,344元)各項服裝給個人(如下表領用清單),自入學次年度開始核配學生服裝供售站額度,可滿足消耗性服裝購買;高中部第二年度起4,134點、高中部第三年度起6,470點,每位學生核配點數均為固定額度。

範例 服裝補給經費
114年入學年(高中) 領初補服裝
115年一年級(一升二期間) 服裝點數4,134點
116年二年級(二升三期間) 服裝點數6,470點
117年三年級 無點數待升高中部(官校)後初補

 

高中部新生入學服裝領用清單

品項 數量 品項 數量 品項 數量 品項 數量
漂白特製大盤帽 1頂
淺藍T/C短袖
軍便衣
2件
淺藍毛龍長袖
軍便衣
2件
中正預校
灰藍冬夏兩用
軍便褲
 
3件
灰藍夾克上衣 1件 淺灰色飛行夾克 1件 典禮衣 1件 白夏服典禮褲 1件
黑色自動
領帶
1條 黑紗帶連不鏽鋼頭 1條 短筒皮鞋 1雙
 
運動服
(長短上衣*3、
長短褲*3、外套
1套
運動鞋 1雙 四角內褲 3件 衛生衣(長袖) 2件
白內衣
(短袖)
3件
白色短統
棉襪
3雙
黑色短統
棉襪
3雙 藍毛巾 3條 便帽 1頂
行理袋
1個 雨衣

1件

雨鞋 1雙 枕頭胎(含套) 1組
棉被套 1件
黑色名條
(飛行夾克用)

1枚

灰藍色名條
(灰藍夾克上衣用)
1件
淺藍色名條
(制服用)
1個

 


依據
115年度服裝補給計畫

一、本校主要營舍於65年興建,相關生活設施年久老舊,自107年起配合國中部復召,已逐步針對校內浴廁、外牆、餐廳、寢室(教室)冷氣及燈具等設施進行整修及汰換,提升官兵及學生住用品質。

二、目前已完成寢室及教室(計293間)冷氣安裝、LED燈具全面更新,浴室(60間)整修完成53間、廁所(110間)整修完成106間、營舍及餐廳(20棟)外牆全面整修,本校逐年持續修繕,預於118年全數完成修繕。

 
三、本校114年底前遵國防部指導,執行行政院「太陽光電計畫」,已完成太陽光電風雨球場計25座,未來全天候均能於球場實施體育課程及體能活動;另配合本案同步整修網球場5座,以及排球場、曲棍球場及小型足球場地坪整新,俾可降低危安因素,提升學生運動及教學品質。

 

單位 營舍外牆修繕 學生浴室修繕 學生廁所修繕 教室、寢室冷氣及LED燈更新 餐廳外牆
1大隊(高三) 總棟數:3
已完成:3
待修繕:0
總間數:12
已完成:12
待修繕:0
總間數:18
已完成:18
待修繕:0
總間數:114
已完成:114
待修繕:0
總棟數:3
已完成:3
待修繕:0
2大隊(高一) 總棟數:6
已完成:6
待修繕:0
總間數:24
已完成:18
待修繕:0
總間數:36
已完成:36
待修繕:3
總間數:58
已完成:58
待修繕:0
3大隊(高二) 總棟數:6
已完成:6
待修繕:0
總間數:12
已完成:11
待修繕:1
總間數:36
已完成:36
待修繕:1
總間數:58
已完成:58
待修繕:0
4大隊(國中) 總棟數:2
已完成:2
待修繕:0
總間數:12
已完成:12
待修繕:0
總間數:20
已完成:20
待修繕:0
總間數:63
已完成:63
待修繕:0

 


依據
國軍營繕工程教則
一、軍事院校學生出國觀光及探親:於不影響學業下,經權責長官核定,學生僅可春節及寒、暑假、畢(結)業,得併例假申請出國觀光及探親。
二、軍事院校學生開放自由行(需由家長陪同)另禁止進入大陸地區及旅遊警示區轉機至大陸地區
三、應備妥資料:
觀光(跟團):申請報告書乙份、旅行社契約書乙份、家長同意書乙份。
觀光(自由行):申請報告書乙份、家長同意書乙份。
探親:申請報告書乙份、家長同意書乙份、親屬證明(身分證、戶籍謄本、公民身分證、大使館證明文件)、行程表。
 

 


依據
1.國軍人員出國業務作業規定
2.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

醫務所

一、國中部:

(一)在學體檢:國二上學期實施。
(二)升讀體檢:依本校高中部招生簡章公告日起,國三上學期實施(預計12月至翌年1月)。

二、高中部:

(一)在學體檢:高一下學期實施。
(二)升讀體檢:依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簡章公告日起,高三上學期實施(預計10月至11月)。

三、依「國軍志願役新進人員體格檢查作業規定」,律定國軍高雄總醫院為本校責任醫院,學生體檢報告如有異常項目,複檢機制以國軍軍事院校體檢作業支援醫院為主,除特定心律不整項目,依國防部律定無複檢機制外(115學年度高中部及115學年度正期班入學簡章之體格區分表明定項目),餘均依規定安排學生至國軍醫院實施複檢作業。


依據
國軍志願役新進人員體格檢查作業規定
本校高、國中部入學招生簡章
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一、辨色力異常

(一)檢查標準:「辦色力異常(色盲、色弱)」屬不合格體位。
(二)檢查方式:判別色盲檢測圖,對於色卡數字辨識,應於3秒內完成正確判讀。
(三)複檢做法:經檢查為辨色力異常,於報告獲得時,至原檢查醫院眼科門診實施複檢,如仍具爭議時,則依循軍醫局指導至三軍總醫院複檢,並開立診斷證明書提供體檢中心辦理體位變更。

二、視力不合格

(一)國中部

1、檢查標準:最佳矯正視力達0.8以上,且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1.5屈光度(150度)以內。
2、複檢作法:經檢查視力未達0.8以上,須配戴矯正眼鏡(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150度以內),於報告獲得時,至原檢查醫院眼科門診實施複檢,並開立診斷證明書提供體檢中心辦理變更。

(二)高中部:

1、陸軍、海軍、空軍(地勤)預備生、政治作戰預備生:

(1)檢查標準:各眼最佳視力達0.8以上,且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6屈光度(600度)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者6個月以上經檢查無後遺症者。
(2)複檢作法:經檢查最佳視力未達0.8以上,須配戴矯正眼鏡(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600度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者,需附證斷證明書,於報告獲得時,至原檢查醫院眼科門診實施複檢,並開立診斷證明書提供體檢中心辦理變更。

2、空軍(飛行)預備生:

(1)檢查標準:兩眼裸視視力各達0.8以上且不得實施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
(2)複檢作法:經檢查裸視視力未達0.8以上,於報告獲得時,至原檢查醫院眼科門診實施複檢,並開立診斷證明書提供體檢中心辦理變更。

(三)正期班:

1、陸、海、空軍軍官學校、國防醫學大學、國防大學(政治作戰、、管理及理工學院):

(1)檢查標準:最佳矯正視力達0.8以上,且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八屈光度(800度)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6個月以上,經軍校體格檢查無後遺症者。
(2)複檢作法:經檢查視力未達0.8以上,須配戴矯正眼鏡(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800度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者,需附證斷證明書,於報告獲得時,至原檢查醫院眼科門診實施複檢,並開立診斷證明書提供體檢中心辦理變更。

2、各校院航空組(飛行生):

(1)檢查標準:兩眼祼視各在0.6以上,且各眼最佳矯正視力均達1.0,並經空勤體檢(空勤視力箱)合格且不得實施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
(2)複檢作法:經檢查兩眼祼視未達0.6以上,需配戴矯正眼鏡(兩眼矯正視力須達1.0);空勤視力箱不合格,需至本校醫務所練習,於報告獲得時,至原檢查醫院眼科門診實施複檢,並開立診斷證明書提供體檢中心辦理變更

3、軍事學校「軍事院校正期班升讀體檢」審查作業非屬本校權責,核判權責隸屬國防部軍醫局,若體檢異常項目經複檢報告仍有疑義時,則需由國防部軍醫局審認其必要性,始可至指定醫院實施複檢。


依據
國軍志願役新進人員體格檢查作業規定
本校高、國中部入學招生簡章
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一、檢查標準:
脊椎骨畸形彎曲≦20度。

二、成因分析:
因學生日常生活坐姿不良,加上骨骼適逢生長期,易造成脊椎側彎症狀,且於拍攝X光時,因站姿影響拍攝角度,造成後續X光片判讀與實際狀況出現落差。

三、複檢作法:
於報告獲得時,至原檢查醫院骨科門診實施複檢,如仍具爭議時得由軍醫局同意至醫學中心複檢,並開立診斷證明書提供體檢中心辦理變更。  


依據
國軍志願役新進人員體格檢查作業規定
本校高、國中部入學招生簡章
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一、為落實選員機制及維護部隊純淨,本校招生委員會將提供考 生基本資料函送軍醫局,由軍醫局函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 險署協助辦理精神、癲癇疾病及重大傷病病史勾稽比對作業,並將比對結果函送各班隊辦理後續作業。

二、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但有下列情形者,不予錄取或撤銷錄取資格:

(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複審不合格。
(二)經精神、癲癇疾病及重大傷病病史勾稽,鑑定為不符合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需實施心理衡鑑者。
(三)不配合體格審查作業者。
(四)經軍醫局複審須辦理心理衡鑑不配合鑑定者。


依據
國軍志願役新進人員體格檢查作業規定
本校高、國中部入學招生簡章
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資圖中心

一、本校國中部計16班、高中部計46班,每間教室均備有數位講桌、投影機(幕)及擴音設備等設備,有助於提升教學方式與品質。

二、本校電腦教室計有3間,另各年級已建置數位學習教室2間,合計10間教室,均具備有、無線網路及個人電腦,可供師生加強學習運用。

三、已完備國中部、高中部及專科教室等教學場所無線網路環境建置,可豐富教學方式,提升靈活度。

四、開放師生可申請學習設備(筆記型電腦、平板、翻譯機、點讀筆或MP3等)攜入學校學習使用,經線上填寫申請資料,經所屬學生大隊審查及核定後,即可於開放時間及地點學習使用。  

五、本校備有平板電腦共計500臺供學生上課時使用,以滿足教師多元教學方式,並依需求持續添購。


依據
國軍民用通信資訊器材管理要點
一、本校數位教學軟、硬體能量均能滿足師生線上學習所需,期間均由資圖中心及大隊幹部成立任務編組,即時協助師生排除突發狀況,確保教學執行順暢。
二、學生線上學習應準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筆記型電腦、個人電腦等具視訊鏡頭之設備,並須搭配有、無線網路連線至Google Meet,登入任課老師指定Google Classroom之課程代碼進行同步線上課程。
三、家中如無網路環境,可至各縣市、鄉鎮「公共圖書館」或至「中央行政機關室內公共區域免費上網熱點」等場所,使用免費無線網路連網上課。
 

依據
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線上學習參考指引

一、本校圖書館典藏圖書、期刊、視聽資料、電子資源、報紙及桌遊等多元化館藏,提供全校師生自主學習、資料蒐集及休閒閱讀之資源與場地。

(一)館藏資源現況:現有館藏中西文圖書計6萬餘冊,視聽資料計6千餘片。今年度訂閱期刊60種及報紙6類。

(二)圖書館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為08:00時-12:00時、13:20時-17:20時。

                                   假日每月一次彈性開館。

(三)館藏利用方式:學生可攜帶學生證至圖書館借閱圖書及期刊(當期不外借),並可憑學生證在館內觀賞影片及使用桌遊。

(四)電子書:本校現有華藝電子書計716冊。

(五)校內網域:線上閱讀不限人數,無須註冊。

(六)行動閱讀(線上借閱):須於校內註冊行動帳號。

 

二、電子資料庫計有中學新聞知識庫及天下雜誌群知識庫

(一)新聞中的教材:包含2006年迄今之聯合報、經濟日報全文,專屬高中職英文、理化、自然、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及醫藥健康等六大學群新聞教材。

(二)全文報紙資料庫:可查詢與瀏覽最近10年之聯合報、經濟日報全文報紙內容。

(三)好讀周報:提供閱讀力、國際力、英語力、思考力、科學力等多種專版,可幫助學子提昇閱讀能力。

(四)雜誌群:天下雜誌、康健雜誌、Cheers雜誌及親子天下等。

學指部

  薪資 軍保 實領
國中部 6,990元/月 466元/月 6,524元/月
高中部 7,630元/月 466元/月 7,164元/月
說明

一、軍保:

(一)學生入學後,需繳納軍保個人自付費用,每月466元,由薪餉扣除。如辦理轉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軍人保險部收到本校核定之轉學公文後,於一個月內逕退費給當事人已繳納之所有保費。

(二)軍保給付項目計有:死亡、身心障礙、退伍(轉學)、眷屬喪葬;一般住院及意外傷害不給付。

二、固定支出費用:

(一)洗衣費990元,送洗計有制服2次(含整燙)、床組1次及每天送洗內衣褲襪1套、班年服或運動服1套等。

(二)理髮費140元(每月2次,每次70元)。

 

﹝學指部﹞

學指部辦公室

07-7197082

 

﹝大隊部﹞(高三)

一大隊辦公室

07-7433195

二大隊辦公室

07-7451334

三大隊辦公室

07-7533562

四大隊辦公室

07-719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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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更新日期:1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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